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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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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
回归圣经权威的思考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本是一个不该争论、不该有争议的话题,却在现实中常常引发争议。中国大陆的基督徒大多接受“不可吃血”的教导,并将其视为原则持守。随着教会逐步开放、与海外接触日益频繁,以及越来越多基督徒接受海外神学训练,关于"吃血"的争论也随之增多。目前海内外观点大致有三类:
1、尊重圣经教导——基督徒不可吃血;
2、尊重个人选择——血只是食物之一,基督徒可以吃,也尊重不吃的;
3、主张放弃传统——不吃血并非圣经真理,基督徒应当接受吃血。那么,圣经究竟如何教导?基督徒当如何持守?怎样做才合乎神的心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圣经中“不吃血”的依据
1、挪亚时期的要求【创 9: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2、旧约时期的要求【利 7:26】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利 17: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3、新约时期的要求【徒 15:28】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徒 15: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二、“可以吃血”的主要观点
1、质疑其圣经真理的地位部分学者认为,使徒行传第15章关于不吃血的教导,是犹太人与外邦信徒在文化差异上的妥协方案。他们指出:这一教导仅在耶路撒冷大会中出现,保罗及其他使徒的书信中均未重复;而诸如圣洁、悔改、背十字架、主再来等核心真理却被反复强调。因此,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当时为化解犹太基督徒与外邦基督徒之间的冲突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2、“绝对无血”的不可能性日常生活中,肉类毛细血管中难免残留血液,杀鱼时也无法完全清除血液。因此,吃鱼吃肉的同时,实际上也摄入了微量血液——绝对不吃血是不可能的。
三、我们的立场
1、回归圣经权威从挪亚时期到旧约,再到新约的耶路撒冷大会,“不可吃血”的教导贯穿圣经历史。这不仅是旧约的要求,更是神对其儿女一贯的吩咐。反对者以“新约仅记载一次”为由质疑其重要性。然而,圣经从未教导基督徒“应当吃血”。若因“记载少”而轻视明确的禁令,却为“没有记载”的观点寻找依据并大力推广,岂非舍本逐末?唐崇荣牧师曾分享一段悔改的见证:年轻时,他对撒母耳记中“交鬼妇人招上来的撒母耳是真是假”这一问题,曾列举十几条论点辩证分析。晚年时,他读到一位牧者的解释——圣经说是撒母耳,就是撒母耳,我们是谁,竟敢质疑圣经话语的权威?唐牧师深受震撼,在主面前悔改。我们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往往积累了太多学问、辩论法和辩证法,反而开始质疑那些我们认为“有问题、不完整、不严谨”的经文。然而,这只是我们的认为。圣经清清楚楚记载在那里,我们的责任是敬畏顺服,而非质疑挑剔。
2、尊重大公会议的权威反对者认为耶路撒冷大会是为顾全犹太基督徒的良心而做的妥协。但圣经明确记载:“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圣灵和我们”—这不仅是使徒们的决定,更是圣灵的主权。圣灵是神的第三位格,这是神的要求。若说神当时“不得已”禁止吃血,事后又默许,岂非将神的永恒旨意当作权宜之计?耶路撒冷大会是教会历史上第一次大公会议,有效化解了当时的教会危机,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绝非使徒们为“应付局面”而做的妥协。
3、按“不绊倒人”的原则“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哥林多前书 8:10-13保罗说:若吃肉使弟兄跌倒,就永远不吃肉。吃血亦然。吃血荣耀神,还是不吃血荣耀神?吃血有争议,还是不吃血有争议?显然,吃血容易引发争议,也可能使弟兄绊倒;而不吃血并无争议,也不会使人跌倒。这如同“基督徒可否喝酒”的争论。圣经并未说“喝酒不能上天堂”,但为何总要为“可以喝”寻找依据?喝酒是使神得荣耀,还是节制使神得荣耀?是放纵欲望,还是做美好榜样?为何非要做有争议的事,却不愿行无争议的事?这背后的动机值得省察。许多争辩“可以喝酒”的人,其实是馋酒—无非想找到圣经根据,既满足欲望,又心安理得。然而,满足短暂欲望的快乐是低级的、有限的;节制低级欲望而拥有的快乐,才是高级的、有价值的。
4、按尊重他人的原则尊重是基督徒应有的品德,但观点对立时,人往往表现出优越感与轻视,甚至以文化或地域优越性自居。一位台湾老师曾分享:某院长与大陆学生在台湾用餐,吃到一半,学生发现菜中有血块,大吃一惊,不敢再吃。院长笑着将学生碗中的血块挑到自己碗里,当众吃完。这算是“言传身教”,却似乎少了一份尊重—如同在穆斯林面前大口吃猪肉,明明可以吃一碗面,却偏要如此,这是对人的不够尊重,根源在于文化优越感。另有一例:一位台湾女老师与大陆弟兄同桌吃饭,弟兄贸然询问她的年龄。在台湾文化中,这被视为不礼貌,老师当场表示不满,气氛尴尬。然而,这位老师身处大陆,为何不能尊重大陆文化?在大陆,询问年龄是为了方便称呼"姐姐"或"妹妹",并无冒犯之意。为何自己的文化就高人一等?这难道不是自认的文化优越性吗?
5、对神话语的态度有人质疑:既然绝对无血的肉不存在,吃肉岂非等于吃血?这是偷换概念。我们吃肉、吃鱼,并非专门吃血。神看重的是心态与态度。以色列人在什亭因巴勒的诡计犯奸淫得罪神,非尼哈刺死一对正行淫的人,神便止住瘟疫。非尼哈并未杀死所有人,也无能力杀死所有人,但神看重的是人对罪的态度。
今天,不吃血是我们的态度,是对神话语的敬畏。我们如此有限、渺小,若连对神话语的敬畏都失去,我们还能做什么?
结语:综合以上,我们持守基督徒不可吃血,因为这是圣经的教导。以神的话语结束:"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使徒行传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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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卷新约—罗马书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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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
回归圣经权威的思考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本是一个不该争论、不该有争议的话题,却在现实中常常引发争议。中国大陆的基督徒大多接受“不可吃血”的教导,并将其视为原则持守。随着教会逐步开放、与海外接触日益频繁,以及越来越多基督徒接受海外神学训练,关于"吃血"的争论也随之增多。目前海内外观点大致有三类:
1、尊重圣经教导——基督徒不可吃血;
2、尊重个人选择——血只是食物之一,基督徒可以吃,也尊重不吃的;
3、主张放弃传统——不吃血并非圣经真理,基督徒应当接受吃血。那么,圣经究竟如何教导?基督徒当如何持守?怎样做才合乎神的心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圣经中“不吃血”的依据
1、挪亚时期的要求【创 9: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2、旧约时期的要求【利 7:26】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利 17: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3、新约时期的要求【徒 15:28】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徒 15: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二、“可以吃血”的主要观点
1、质疑其圣经真理的地位部分学者认为,使徒行传第15章关于不吃血的教导,是犹太人与外邦信徒在文化差异上的妥协方案。他们指出:这一教导仅在耶路撒冷大会中出现,保罗及其他使徒的书信中均未重复;而诸如圣洁、悔改、背十字架、主再来等核心真理却被反复强调。因此,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当时为化解犹太基督徒与外邦基督徒之间的冲突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2、“绝对无血”的不可能性日常生活中,肉类毛细血管中难免残留血液,杀鱼时也无法完全清除血液。因此,吃鱼吃肉的同时,实际上也摄入了微量血液——绝对不吃血是不可能的。
三、我们的立场
1、回归圣经权威从挪亚时期到旧约,再到新约的耶路撒冷大会,“不可吃血”的教导贯穿圣经历史。这不仅是旧约的要求,更是神对其儿女一贯的吩咐。反对者以“新约仅记载一次”为由质疑其重要性。然而,圣经从未教导基督徒“应当吃血”。若因“记载少”而轻视明确的禁令,却为“没有记载”的观点寻找依据并大力推广,岂非舍本逐末?唐崇荣牧师曾分享一段悔改的见证:年轻时,他对撒母耳记中“交鬼妇人招上来的撒母耳是真是假”这一问题,曾列举十几条论点辩证分析。晚年时,他读到一位牧者的解释——圣经说是撒母耳,就是撒母耳,我们是谁,竟敢质疑圣经话语的权威?唐牧师深受震撼,在主面前悔改。我们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往往积累了太多学问、辩论法和辩证法,反而开始质疑那些我们认为“有问题、不完整、不严谨”的经文。然而,这只是我们的认为。圣经清清楚楚记载在那里,我们的责任是敬畏顺服,而非质疑挑剔。
2、尊重大公会议的权威反对者认为耶路撒冷大会是为顾全犹太基督徒的良心而做的妥协。但圣经明确记载:“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圣灵和我们”—这不仅是使徒们的决定,更是圣灵的主权。圣灵是神的第三位格,这是神的要求。若说神当时“不得已”禁止吃血,事后又默许,岂非将神的永恒旨意当作权宜之计?耶路撒冷大会是教会历史上第一次大公会议,有效化解了当时的教会危机,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绝非使徒们为“应付局面”而做的妥协。
3、按“不绊倒人”的原则“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哥林多前书 8:10-13保罗说:若吃肉使弟兄跌倒,就永远不吃肉。吃血亦然。吃血荣耀神,还是不吃血荣耀神?吃血有争议,还是不吃血有争议?显然,吃血容易引发争议,也可能使弟兄绊倒;而不吃血并无争议,也不会使人跌倒。这如同“基督徒可否喝酒”的争论。圣经并未说“喝酒不能上天堂”,但为何总要为“可以喝”寻找依据?喝酒是使神得荣耀,还是节制使神得荣耀?是放纵欲望,还是做美好榜样?为何非要做有争议的事,却不愿行无争议的事?这背后的动机值得省察。许多争辩“可以喝酒”的人,其实是馋酒—无非想找到圣经根据,既满足欲望,又心安理得。然而,满足短暂欲望的快乐是低级的、有限的;节制低级欲望而拥有的快乐,才是高级的、有价值的。
4、按尊重他人的原则尊重是基督徒应有的品德,但观点对立时,人往往表现出优越感与轻视,甚至以文化或地域优越性自居。一位台湾老师曾分享:某院长与大陆学生在台湾用餐,吃到一半,学生发现菜中有血块,大吃一惊,不敢再吃。院长笑着将学生碗中的血块挑到自己碗里,当众吃完。这算是“言传身教”,却似乎少了一份尊重—如同在穆斯林面前大口吃猪肉,明明可以吃一碗面,却偏要如此,这是对人的不够尊重,根源在于文化优越感。另有一例:一位台湾女老师与大陆弟兄同桌吃饭,弟兄贸然询问她的年龄。在台湾文化中,这被视为不礼貌,老师当场表示不满,气氛尴尬。然而,这位老师身处大陆,为何不能尊重大陆文化?在大陆,询问年龄是为了方便称呼"姐姐"或"妹妹",并无冒犯之意。为何自己的文化就高人一等?这难道不是自认的文化优越性吗?
5、对神话语的态度有人质疑:既然绝对无血的肉不存在,吃肉岂非等于吃血?这是偷换概念。我们吃肉、吃鱼,并非专门吃血。神看重的是心态与态度。以色列人在什亭因巴勒的诡计犯奸淫得罪神,非尼哈刺死一对正行淫的人,神便止住瘟疫。非尼哈并未杀死所有人,也无能力杀死所有人,但神看重的是人对罪的态度。
今天,不吃血是我们的态度,是对神话语的敬畏。我们如此有限、渺小,若连对神话语的敬畏都失去,我们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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